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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将统一监管

2009年09月23日 17:23 来源于 caijing
原本分散监管改由国家核安全部门统一负责,至此中国基本完成放射性物品监管法律框架的搭建
 

  经过将近十年的筹备和研究,中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终于出台,并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09年9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了该条例。

  该《条例》的最终出台,也意味着中国对放射性物品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毕。未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将不再分散于公路、铁路、邮政等部门,而统一由国家核安全部门进行监管。

  由于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其安全性一直深受关注。其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容器的设计、制造等,也和安全性密不可分。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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