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将近十年的筹备和研究,中国《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终于出台,并将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09年9月2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国务院令,颁布了该条例。
该《条例》的最终出台,也意味着中国对放射性物品监督和管理的法律框架已基本搭建完毕。未来放射性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将不再分散于公路、铁路、邮政等部门,而统一由国家核安全部门进行监管。
由于放射性物品的特性及其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危害程度,其安全性一直深受关注。其运输方式和运输过程中容器的设计、制造等,也和安全性密不可分。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