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9月22日发文,将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支持其发展。不过,由于税收减免覆盖范围小以及中国税收征收制度尚不完善,中小企业享受此项税收优惠不易。
9月22日晚,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称,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9月22日发文,将对中小企业实行税收减免,支持其发展。不过,由于税收减免覆盖范围小以及中国税收征收制度尚不完善,中小企业享受此项税收优惠不易。
9月22日晚,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称,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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