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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重点扶持示范性农民合作社

2009年10月14日 15:02 来源于 caijing
经选定的示范合作社可承担国家涉农建设项目,享有更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

  经农业部层层遴选的一部分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自2009年始获得重点扶持。

  2009年10月14日,在农业部新闻发布会上,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孙中华表示,从2009年开始,经农业部层层选定的示范性合作社可承担国家涉农建设项目,享有更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

  具体而言,对示范合作社,扶持措施有三类:一是国家涉农建设项目优先委托给示范社实施;二是加大财政扶持的力度,对各级示范社予以表彰奖励;三是对获得县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优先,授信等级更高,授信额度更大。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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