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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增260种药品

记者 刘京京
2009年12月01日 16:50
甲类药品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全额给付;《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甲类部分;临床用药限制率提高12%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Zr9KLqHm](https://a.caixin.com/Zr9KLqHm)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刘京京)已经五年未曾正式更新的医保药品目录终于在2009年底进行了大扩容。

  11月30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发布了2009年版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下称《目录》)。此前,中国使用的《目录》为2004年版。人保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董朝晖向记者表示,《目录》“原则上应该每两年调整一次”,但由于医改方案的讨论等原因,一直未能落实。

甲类药品约500种
  《目录》是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人员药品费用的政策依据和标准,规定了医保基金准予支付的西药和中成药,并规定了基金不予支付的中药饮片。其中,西药部分共1164个品种,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均可支付的有1140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987个,民族药4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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