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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为央企捐赠设限

记者 张艳玲
2009年12月17日 12:19
上年末净资产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需报国资委备案同意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中央直属企业(下称央企)对外捐赠一直备受争议。2009年12月16日,国资委发文规范央企捐赠的额度和权限。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对外捐赠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凡是集团上年末合并净资产小于1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万元的;净资产在100亿元至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500万元的;净资产大于500亿元的企业,捐赠项目超过1000万元的,都需报国资委备案同意,方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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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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