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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三审

2009年12月22日 15:06 来源于 财新网
新版草案条文在社会保险制度体系上并无大的突破,部分细节的改动进步有限

  【财新网】(记者 兰方)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社会保险法(草案)》第三次上会接受审议。

  这已是社会保险立法提上日程的第15年。一年前的12月28日,饱受争议的二审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该版条文大量留白,社保费的征收体制、个人账户的存废、社保基金的投资等诸多问题悬而未决,草案本身仍有较大改进空间,人们对三审稿寄予厚望。

  2009年8月24日,原计划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未出现在议程中。媒体报道称,此次推迟审议,碍于“目前经济形势不明朗,避免加重企业负担”。但事实上,延期最主要的原因,仍在于社会保险制度本身不成熟,缺乏完整理念,相关细节存有大量争议,无法以立法形式加以确定。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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