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村民自治可诉讼条款遭删除

2009年12月23日 16:38 来源于 财新网
正在接受审议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村民自治权利受侵犯可诉至法院”条款被删除,选举争议仍难以进入法治之轨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中国农民到法院打选举官司的梦想再次破碎。

  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与此前征求意见的版本不同,此次草案删除了“村委会选举争议可诉诸法院”的条款。

  现行《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行于1998年。该法针对农村越来越多“贿选”,处理时最多只是“宣布当选无效”,很难调查和处罚;农民选举权受到侵害,除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只能上访,很难通过法院解决。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