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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可诉讼条款遭删除

2009年12月23日 16:38 来源于 财新网
正在接受审议的《村委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中,“村民自治权利受侵犯可诉至法院”条款被删除,选举争议仍难以进入法治之轨

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juhsT1GC](https://a.caixin.com/juhsT1GC)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张艳玲)中国农民到法院打选举官司的梦想再次破碎。

  2009年12月22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下称草案)。与此前征求意见的版本不同,此次草案删除了“村委会选举争议可诉诸法院”的条款。

  现行《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行于1998年。该法针对农村越来越多“贿选”,处理时最多只是“宣布当选无效”,很难调查和处罚;农民选举权受到侵害,除了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只能上访,很难通过法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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