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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质疑最高院司法公开新规

2009年12月25日 13:38 来源于 财新网
媒体充其量只是对法院判案“品头论足”而不是“代写判决书”,除非法院主动配合媒体,跟着媒体意见走,否则根本不存在“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情况

  【财新网】(记者 胡雅君)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

  《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为了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扩大司法公开范围,要求各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审、执行、听证、文书、审务六项公开。

  《关于人民法院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若干规定》则要求人民法院应当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规定了媒体有旁听庭审,获得案件相关材料等权利,并提出要建立法院与媒体沟通联络机制。同时规定,新闻媒体在案件报道中有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影响司法公正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被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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