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高玉)《政府采购法》通过后八年没有实施细则、执行面临困难的问题,有望改观。
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5日。征求意见稿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以及监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规定。
其中,界定政府采购的国货标准,明确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以及对评审专家和采购相关人的利益作出规定,是其中的三大亮点。
【财新网】(实习记者 高玉)《政府采购法》通过后八年没有实施细则、执行面临困难的问题,有望改观。
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5日。征求意见稿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以及监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规定。
其中,界定政府采购的国货标准,明确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以及对评审专家和采购相关人的利益作出规定,是其中的三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