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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界定国货标准

2010年01月12日 22:14 来源于 财新网
界定政府采购的国货标准,明确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以及对评审专家和采购相关人的利益作出规定,是征求意见稿的三大亮点

  【财新网】(实习记者 高玉)《政府采购法》通过后八年没有实施细则、执行面临困难的问题,有望改观。

  1月11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2月5日。征求意见稿对政府采购的范围、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采购合同,以及监管和法律责任等问题做了规定。

  其中,界定政府采购的国货标准,明确政府采购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以及对评审专家和采购相关人的利益作出规定,是其中的三大亮点。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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