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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部酝酿实施基本医保转移接续办法

2010年01月15日 17:26 来源于 财新网
有消息称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可转移医保关系,专家担心会对补偿待遇较高地区形成较大压力

  【财新网】(记者 刘京京)随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的颁行,基本医疗保障的跨省转移接续,或将很快成为现实。

  1月15日,多家媒体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保部)已经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同时,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医疗保障将可互相转移。农民工进城打工,可参加职工医保,回农村后可转回新农合。人保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惟一识别码。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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