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 贺信)如同十天前一审宣判后李庄所宣称的那样,在上诉期限的最后一天——1月18日,李庄的代理律师高子程正式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状要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一审的刑事判决,改判上诉人李庄无罪。
记者获悉,李庄本人的上诉状也已正式提交有关部门。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以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一审判处李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判决称,李庄在担任重庆涉黑案嫌疑人龚刚模辩护人期间,利用会见龚刚模之机,向龚刚模宣读同案人供述,教唆龚刚模编造被公安机关刑讯逼供的供述,并指使重庆律师吴家友贿买警察证明龚刚模被刑讯逼供;引诱龚刚模的妻子程琪作龚刚模被敲诈的虚假证言,指使龚刚模的哥哥龚刚华安排公司员工作虚假证言,并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交通知龚刚华、程琪等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其行为妨害了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秩序,已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