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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勇受贿案一审宣判

2010年01月19日 09:08 来源于 财新网
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新网】(记者 于东方)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原秘书长陈少勇因受贿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社消息,1月1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述一审判决。

  法院查明,1992年11月至2008年5月,陈少勇利用其担任中共福建省宁德市委书记、福建省委常委等职务便利,为福建森坤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和薛世平等15名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多次索取和收受有关人员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19万多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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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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