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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善武一审获刑死缓

2010年02月10日 17:54 来源于 财新网
受贿910万余元的指控被全部认定,孙善武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上诉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2月10日,河南省政协原副主席孙善武因犯受贿罪,被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死缓。

  之前,半月前的1月25日,孙善武案在潍坊中院一审开庭。

  据新华社报道,法院经审理认定:2002年至2006年,孙善武利用担任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洛阳中泰集团公司董事长李义超等九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万元。

  记者获悉,在孙善武收受的910余万元贿款中,绝大部分来自洛阳地产商。其中,李义超(因行贿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行贿数额最大。他于2002年9月和2003年下半年,先后两次送给孙善武20万美元和200万元人民币。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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