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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原公安副局长彭长健一审被判无期

2010年02月24日 16:44 来源于 财新网
纵容马当、岳宁、王小军分别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2月24日上午,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案在重庆市一中院公开宣判,彭长健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重庆法院网对此进行了报道。

  彭长健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被没收,同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471余万元人民币,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460余万元也被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1998年至2009年,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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