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长健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被没收,同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471余万元人民币,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460余万元也被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1998年至2009年,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
彭长健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被没收,同时,受贿犯罪所得赃款471余万元人民币,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的460余万元也被追缴,上缴国库。
经查,1998年至2009年,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等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7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