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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疑犯非正常死 县公安局长须辞职

2010年03月24日 13:28 来源于 财新网
为全国出台这方面规定的第一个省份;规定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县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
  【财新网】(记者 汪苏 3月24日发自北京)近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事件在全国频频出现,受到舆论强烈的批评。在此背景下,河南省在全国率先出台了有关的问责制度。

  据河南的《大河报》消息,河南省公安厅3月22日对外宣称,已严令,今后凡发生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案事件的,县公安局长、分管副局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省辖市公安局长要到省公安厅作出深刻检讨,并通报全省。

  河南省公安厅还规定,凡因非正常死亡案事件处理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重大涉警舆情事件等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究责任。对隐瞒不报、拖延迟报的,逐级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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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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