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上海“楼倒倒”两责任人一审被判无期

2010年04月21日 16:55 来源于 财新网
梅都房地产第二大股东、原梅陇镇镇长助理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原梅都房地产董事长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玉蕾 21日发自北京)自2009年6月27日上海闵行区“楼倒倒”事件发生并受广泛关注,至今已近一年的时间,据上海的东方网报道,闵行区“倒楼案”已于今天(4月21日)上午10点半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整个宣判过程只用了24分钟。

  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阙敬德贪污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被告人张志琴犯贪污罪、挪用资金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生,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万元。两名被告一切违法所得均予以追缴。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案件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