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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商标行政案件指导意见

2010年04月26日 20:18 来源于 财新网
商标使用时间较长法院应慎重撤销;外文商标显著性依境内公众判断;一定市场土特产通用名不得注册为商标

  【财新网】(实习记者 高玉 26日发自北京)4月25日,最高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提出指导性意见。

  自2001年《商标法》修改以来,利害关系人可以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商标异议复审、商标争议、商标撤销复审等具体行政行为诉诸法院。据统计,从2002年到2009年,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共审结商标授权确权行政一审案件2624件。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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