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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预算委原主任朱志刚一审被判无期

2010年05月10日 16:27 来源于 财新网
受贿金额合计744万余元;案发直系亲属极低价购房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全国人大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朱志刚受贿案5月10日上午在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朱志刚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新华网消息,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认定,2000年1月至2008年3月,朱志刚利用担任财政部部长助理、副部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44万余元。

  案发后全部赃款赃物均已退缴。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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