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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县政法委集体认定“凶手” 村民蒙冤十载

2010年05月11日 15:03 来源于 财新网
当年因不能确定尸体身份,曾三次要求公安机关退回侦查。但随后,商丘市政法委对此案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经集体研究,认定此案具备起诉的条件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河南柘城县村民赵作海,曾以“杀人凶手”的身份被判处无期徒刑。在被关押的第11年,“被害死者”出现,才得以“洗冤”。

  据《新京报》报道,商丘市当地相关负责人承认,这是一起典型的错案。商丘市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宋国强表示,当年由于不能确定尸体身份,曾三次要求公安机关退回侦查,不受理此案。但是随后,商丘市政法委对此案组织了一个专题研究会,会上经过大家集体研究,认定此案具备了起诉的条件。

  报道称,根据县政法委的集体认定,检察机关决定受理此案。据了解,赵作海曾遭到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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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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