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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实习记者 高玉 18日发自北京)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以下简称《立案追诉标准(二)》),规定自发布当日起施行。
《立案追诉标准》是高检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指导性规范文件,200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曾规定了99种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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