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京毅案3月18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郭京毅涉及四项指控,包括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帮忙首创集团设立外资公司,从首创集团半价买下别墅;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原商务部条法司正局级巡视员郭京毅案一审已宣判。北京市二中院认定郭京毅受贿数额总计价值人民币845万余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制晚报》今日率先报导了这一消息。
郭京毅案3月18日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郭京毅涉及四项指控,包括为国美电器公司并购铺路;帮忙首创集团设立外资公司,从首创集团半价买下别墅;共同受贿387万助某公司逃避检查;受贿78万给律所介绍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