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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官起诉煤矿 讨1100万入股分红

2010年05月24日 15:45 来源于 财新网
2005年2月,张继峰180万元入股陈某的煤矿,占10%股份;张继峰告陈某,称对方将煤矿私卖他人,无视自己的股东和分红权利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陕西省神木县法院一法官在一家煤矿有股份,近日,他将煤矿主陈某告上法庭,称对方将煤矿私卖他人,无视自己的股东和分红权利。法院一审判处煤矿主支付其两年红利1100万元。煤矿主后上诉,目前双方都在等待二审判决。

  张继峰现任神木县法院监察室副主任,曾任神木县法院沙峁法庭庭长。据《华商报》报道,2005年2月,张继峰和妻子王和霞将共有的一套住房作价43万元,卖给他的同学陈某,后又筹集了些现金、实物,共作价180万元入股陈某的煤矿,占10%股份。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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