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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案二审维持原判

2010年06月01日 21:13 来源于 财新网
重庆高院驳回龚刚模、樊奇杭等人上诉,认为龚刚模无期、樊奇杭死刑裁处量刑适当
  【财新网】(记者 章涛1日发自重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龚刚模、樊奇杭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龚刚模、樊奇杭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刚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行贿罪等9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重庆高院5月17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对重庆市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毕爱芳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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