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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新网】(记者 章涛1日发自重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1日上午对龚刚模、樊奇杭案作出二审裁定,依法驳回龚刚模、樊奇杭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今年2月1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龚刚模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枪支、行贿罪等9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樊奇杭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8项罪,数罪并罚判处死刑。
重庆高院5月17日依法对该案进行二审公开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并对重庆市检察院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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