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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民状告政府强拆 法院判其胜诉但不赔偿

2010年06月02日 16:05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一审判定镇政府的拆除程序合法;二审中认定了镇政府强拆的违法行为,但驳回了原告的索赔请求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佛山三水市民邹女士因自己的房屋被无理强行拆除,将镇政府告上法庭。佛山中院认定镇政府强拆属违法行为,但不属行政赔偿范围。

  据《广州日报》报道,2007年邹女士与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下塘尾”地块后,建有厂房和宿舍用于出租。2008年10月,该土地被佛山市规划局认定为违法建设,在乐平镇政府的委托下,这些房屋被强拆。邹女士向法院提出上诉,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689828元。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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