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男子捡银行卡取现八万 获刑五年罚五万

2010年06月11日 15:20 来源于 财新网
将卡内近8万元通过取现、转账的方式据为已有,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6月9日,武汉江岸区法院对“吴某捡到银行卡并将卡内金额据为己有”一案做出判决,因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武汉晚报》报道,2009年9月10日,吴某在武汉江岸区工农兵路的工商银行ATM机上,捡到一张被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并试出了此卡的密码。 吴某先后在自动柜员机上取出现金共计人民币1.82万元,在银行柜台取走现金人民币4.8万元;最后将卡内剩余人民币13772元转入其妻的账户中。2009年9月15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