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晚报》报道,2009年9月10日,吴某在武汉江岸区工农兵路的工商银行ATM机上,捡到一张被别人遗忘的银行卡,并试出了此卡的密码。 吴某先后在自动柜员机上取出现金共计人民币1.82万元,在银行柜台取走现金人民币4.8万元;最后将卡内剩余人民币13772元转入其妻的账户中。2009年9月15日,吴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6月9日,武汉江岸区法院对“吴某捡到银行卡并将卡内金额据为己有”一案做出判决,因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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