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住房保障规划编制的通知》(下称《通知》),部署2010年-2012年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通知》要求国家、省、市(地、州、盟)、县四级,逐级汇总编制规划。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包括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性住房建设)的规划期限为2010年-2012年,“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11年-2015年。在此期间,各地要建立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扩大保障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