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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黄光裕150万元贿赂 民警获刑12年

2010年06月22日 19:13 来源于 财新网
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帮黄光裕牵线,找到原国家国税总局稽查局的孙海渟,提出请托
  【财新网】(实习记者 许菁 22日发自北京)日前,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四队原副大队长靳红利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进行了一审判决,靳红利因收受国美电器公司原法人代表黄光裕150万元贿赂,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据《北京晚报》报道,法院经审理认为,靳红利收受黄光裕150万元贿赂,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全部退缴受贿赃款,酌予从轻处罚。

  据财新网得到的黄光裕案一审判决书,2006年至2008年间,通过靳红利的牵线,黄光裕私下分别宴请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孙海渟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的梁丛林、凌伟,提出请托,要求他们在国美公司涉税案件调查中提供违法违规的帮助,并先后给予靳红利共计人民币150万元,给予孙海渟共计人民币100万元,给予梁丛林、凌伟人民币各50万元。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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