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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前接到政府警告函 要求驳回原告诉讼

2010年06月28日 14:33 来源于 财新网
当地管委会向法院发出“公函”,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警告法院不要“一意孤行”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重庆农民付强因养蛙场用地纠纷将爆破公司告上法庭。原本胜算在握的他,却在官司中输了。原因是,法院在判决前收到了当地管委会的“公函”,要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据《新京报》报道,2008年,重庆涪陵区义合镇双溪村被列入李渡工业园区,其中,农民付强的8.5亩养蛙场被列入拆迁范围内。涪陵区林业局出台的文件认定,牛蛙每亩年产值1.1万-2.2万元。由于付强养殖的是美蛙,产值较高,因此他不愿接受政府给出的“低补偿”。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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