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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岛内争辩步入法律程序

2010年07月05日 18:48 来源于 财新网
两岸“两会”的签署ECFA及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协议,继续在台岛内引发激辩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杨远啸 5日发自北京)两岸于6月29日正式签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在台湾内部造成了不小的波澜。

  日前ECFA签订完成,但在台湾内部方面,如何审议之议题却引发起朝野双方之大战,绿营民进党方面指出,ECFA应当逐条审议,没有打包通过的空间。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表示,由于ECFA在谈判过程中并未有立法机构授权,因此没有打包表决的空间;但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表示,虽然两岸并非国家间关系,ECFA不是条约,却可比照条约。由于立法机构可以对“法律案、预算案、戒严案、大赦案、宣战案、媾和案、条约案及国家其他重要事项”进行议决,但依立法机构职权行使法第七条规定,除了法律案、预算案应经三读会议决外,其余均经二读会议决。马英九称ECFA不是个法案,也不是个预算案,所以必须依照立法机构的职权行使法第七条,适用于二读的方式,而非三读,不应逐条审议。

责任编辑:黄山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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