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李虎军 14日发自北京)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7月13日在其网站公布通知,要求加大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公开力度。
根据环保部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中应当提供环保部的核查意见,未取得环保核查意见的不受理申请;而通过环保核查的企业,还应接受环保上市后的督查。
环保部表示将建立上市环保核查公告制度,每季度公开通过该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环保核查的企业名单,每年公布该部和各省级环保部门的环保后督查结果。各省级环保部门也应将上市环保核查的程序向社会公布,负责核查的省级环保部门应在当地主要媒体和环保部门网站公示核查情况,上市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应同时在环保部门网站公开,以便公众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