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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怀珠夫妇一审获刑

2010年07月23日 10:59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定相怀珠夫妇受贿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一年零七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 23日发自北京)7月23日上午,原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兼北京直属总队总队长相怀珠及其妻李善娟涉嫌受贿案在北京市二中院宣判。法院认定相怀珠夫妇受贿罪罪名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和一年零七个月,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0万元。

  当天的开庭从9点半开始,10点10分左右结束。

  今年3月22日,相怀珠夫妇涉嫌受贿案开庭审理。检方相怀珠涉嫌六起受贿,其中包括收受黄光裕公司的贿赂。

  此前的2009年1月,因牵涉黄光裕案,相怀珠与其顶头上司,原公安部部长助理、经侦局局长郑少东一同被中央纪委办案人员带走调查。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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