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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器官买卖将入罪

2010年08月23日 17:29 来源于 财新网
草案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财新网】(记者 贺信)正在接受一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非法人体器官买卖纳入刑罚范畴。该草案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将相关规定置于现行刑法故意伤害大罪名之下: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草案还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摘取不满18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也按上述规定论处。

  对于从尸体上摘取器官,草案提出: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法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按盗窃、侮辱尸体罪论处。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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