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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欠薪罪”写入刑法修正案草案

2010年08月23日 17:34 来源于 财新网
最高或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在起诉前支付工资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财新网】(记者 兰方)争议多时的恶意欠薪罪终被写入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下称草案),并于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则实行双罚制,不仅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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