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国家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

2010年08月23日 18:17 来源于 财新网
《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应当限制生产建设活动和禁止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虹桥)8月23日上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进行一审。修订草案规定,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并在资金、技术、税收等方面予以支持;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可拥有所种植林木和果实,以及承包土地的使用权。

  修订草案同时对水土保持规划、预防、治理、监测和监督、违法处罚等内容提出了全面修订。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监督处处长张小林告诉财新记者,修订草案较原法案条例更加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同时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有利于提高各组织部门在水土保持问题上的自觉性。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责任编辑:李虎军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