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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08月24日 16:46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今日(8月24日),公安部原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原局长郑少东受贿一案在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郑少东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新华网西安频道报道了这一判决。

  新华网报道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郑少东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时期,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法院认为,郑少东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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