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西安频道报道了这一判决。
新华网报道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郑少东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时期,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法院认为,郑少东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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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报道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07年10月,郑少东在其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时期,索取、收受他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6万余元。法院认为,郑少东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鉴于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