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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制度有望建立

2010年09月07日 14:00 来源于 财新网
继药品、食品召回制度之后,正在修订中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将规定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制度
  【财新网】(记者 刘长)继药品、食品召回制度相继建立之后,与民生攸关的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制度亦曙光初现。据9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一项法规修订草案征集意见稿透露:我国将建立医疗器械产品召回制度。

  此前,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施行10年,国务院法制办正准备对其进行修订。9月6日公开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正向社会公众征集意见。

  《修订草案》的篇幅已由原来的48条增加至88条,并增添“医疗器械进出口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召回”等专章。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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