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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原纪委书记王华元受贿771万一审被判死缓

2010年09月09日 14:17 来源于 财新网
枣庄市中级法院认定王华元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财新网】(记者 贺信)9月9日,曾任广东及浙江两省纪委书记的王华元一审领刑。枣庄市中级法院认定王华元犯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王华元曾是广东实权人物。自1995年5月起,至2006年11月调任浙江前,他先后担任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及省委副书记兼省纪委书记。其犯罪行为亦集中在其广东任内。

  据财新记者了解,王华元被认定收受的771万余元贿赂款,主要来自五位商界人士,除被称为“赌王”的连卓钊,还有广东商人张伟明、黄光苗、苏壮强、陈忠良。而895万余元来源不明的财产,指向现金、存款、房产和股票、基金等资产,以及包括名酒在内的实物。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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