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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民事诉讼全国仅受案10起

2010年09月13日 15:15 来源于 财新网
绝大多数以原告败诉或撤诉告终;最高法院正在起草相关司法解释
  【财新网】(记者 秦旭东)自2008年8月1日《反垄断法》实施至2010年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10起民事诉讼案件,但绝大多数以原告败诉或撤诉告终。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孔祥俊在日前出炉的《中国竞争政策与法律研究报告(2010年)》中,披露了《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反垄断民事诉讼的实践情况。

  这10起反垄断民事案件中,北京6起(移送浙江法院2起),上海法院1起,重庆法院2起,浙江法院1起(另接受北京法院移送2起)。这些案件中,原告一审中申请撤诉的3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4件(其中3件上诉后,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的2件),仍在一审中的3件。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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