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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临时环境报告自愿披露遭质疑

2010年09月15日 15:30 来源于 财新网
上市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受到重大环保处罚时,应在事件发生一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但专家质疑称,在非强制性公开的情况下,很难保证现实效力
  【财新网】(记者 张瑞丹)经过近两年的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化有望成为现实。根据环保部即将出台的指南,上市公司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受到重大环保处罚时,应在事件发生一天内发布临时环境报告。

  9月14日,环境保护部(下称环保部)有关负责人向媒体通报称,为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敦促上市公司积极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环保部近日将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目前该《指南》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责任编辑:李虎军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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