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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检察官被错抓获赔后因同一事件再次被捕

2010年09月17日 15:23 来源于 财新网
关键证人数年来共计作证20次,且反复变更证词,其中11次与另9次内容截然相反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2003年,河南南阳检察官丁东芳被当地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错抓,后获得1.3万余元国家赔偿款;7年后,丁东芳再次因当年的案子,以涉嫌相同罪名被警方逮捕。

  据河南《大河报》报道,2003年12月18日,时任南阳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的丁东芳,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南阳市公安局执行逮捕,公诉方指控丁东芳2000年6月任批捕处处长时,在办理审查批捕白玉岗等14人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妨害公务等犯罪时,收受现金2.5万元及财物,指示承办人采取隐瞒证据的方法,对白玉岗等人不进行批捕。随后,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因白玉岗揭发他人犯罪有重大立功,将其服刑期由六年改判为五年。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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