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22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治研究院主办的“公众参与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莉如此分析。
她指出,尽管现行《城乡规划法》强调了政府制定或修改规划,必须有公众参与和监督,但实践中这一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在民众对政府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不满时,缺乏互相对话或协商的制度化通道。
10月21日-22日,在中国政法大学政府法治研究院主办的“公众参与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张莉如此分析。
她指出,尽管现行《城乡规划法》强调了政府制定或修改规划,必须有公众参与和监督,但实践中这一规定往往流于形式。在民众对政府规划的制定和修改不满时,缺乏互相对话或协商的制度化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