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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诉北京工商局纵容央视非法烟草广告

2010年11月01日 13:05 来源于 财新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禁止在电视上播放烟草广告或者变相烟草广告,中央电视台第10套节目播出“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广告涉嫌违法
  【财新网】(实习记者 黄仁泽)北京市民朱晓飞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称北京工商局)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其对中央电视台10套节目播放烟草广告的行为不予查处。

  10月31日,在北京市东方公益法律援助律师事务所举办的“非法烟草广告与公益诉讼”研讨会上,朱晓飞公开了诉讼的缘起和经过。10月22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此案,朱晓飞对此表示“特别的惊喜”。

  朱晓飞是中华女子学院法律系的一名教师。因生活中经常受二手烟的危害,并有亲人因此去世,甚感烟草是人类健康的元凶。2010年5月10日,朱晓飞就中央电视台第10套节目播出“山高人为峰,红塔集团”广告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出了行政申请,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42条履行法定责任,对中央电视台播放违法烟草广告的行为予以查处。

责任编辑:任波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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