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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重大事故企业负责人将终身禁任矿长

2010年11月03日 11:55 来源于 财新网
此外,还要追究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矿安监局表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企业的矿长。

  11月2日,国家安监总局网站发布了《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通报称,河南平禹矿难事件给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损失,特别对煤矿提出了七点要求,其中事故责任追究方面,要求“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除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实际控制人和上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煤矿企业的矿长(董事长、总经理)。”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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