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郑州规定行政案件若败诉一把手或被免职

2010年11月10日 18:15 来源于 财新网
官方称,此举可纠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中的过错行为,推进依法行政
  【财新网】(记者 许菁)日前,郑州市政府明确规定,在“民告官”案件中,如果行政机关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败诉,政府将在追究该行政机关执法过错责任的同时,还要追究单位行政首长和责任人的责任。

  11月8日,郑州市政府网发布了《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其中规定,行政机关及其责任人员在具体的行政行为中存在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超越法定职权实施行政行为;违反规定程序履行职责;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错误等问题的,应当追究其败诉过错责任。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