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政经 > 要闻 > 正文

重庆原宣传部副部长涉嫌受贿受审

2010年11月17日 17:49 来源于 财新网
检方指控,刘健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01万元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1月17日,重庆市委宣传部原副部长刘健春因涉嫌受贿101万元,在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受审。

  据中新网报道,检方指控,刘健春在2003年至2010年6月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副部长、《重庆日报》编辑部副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代理、案件仲裁、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万元。

  报道称,公诉机关认为,刘健春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方面表示,此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何华峰 | 版面编辑:运维组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