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网报道,检方指控,刘健春在2003年至2010年6月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副部长、《重庆日报》编辑部副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代理、案件仲裁、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万元。
报道称,公诉机关认为,刘健春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方面表示,此案将择期宣判。
据中新网报道,检方指控,刘健春在2003年至2010年6月担任中共重庆市委宣传部新闻协调组组长、新闻出版处处长、副部长、《重庆日报》编辑部副总编辑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广告业务代理、案件仲裁、干部任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等贿赂折合人民币101万元。
报道称,公诉机关认为,刘健春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且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财物,数额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方面表示,此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