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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新址配楼大火案施工方三人获减刑

2010年11月19日 10:36 来源于 财新网
法院认为,三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对他们均予以减轻处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财新网】(综合媒体报道)11月18日,北京市二中院对央视大火第二批案件进行宣判。被告单位被处罚金110万元,该公司三名责任人被减判。该责任单位及三名责任人一审均被认定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

  据《京华时报》报道,法院认为,中山盛兴公司销售伪劣挤塑板,销售金额达100余万元,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责任人亦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三人虽不具有法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依法对他们均予以减轻处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责任编辑:王以超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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