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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核集团原总经理康日新一审被判无期

2010年11月19日 13:48 来源于 财新网
康日新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
  【财新网】(记者 罗洁琪)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康日新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1月1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康日新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康日新现年56岁,山西大同人。1999年,他升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党组副书记,2003正式成为中核集团的“一把手”,任党组书记、总经理。案发前是中共中央委员会委员。

  据新华网消息,法院查明,2004年至2009年间,被告人康日新利用担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兼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业务承揽、职务升迁、就业安排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0万余元,构成受贿罪。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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