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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维持取消13项死刑罪名

2010年12月21日 10:27 来源于 财新网
对于草案一审稿中有关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二审稿增加限制条件,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财新网】(见习记者 周凯莉)尽管有观点认为应减少一些取消死刑的罪名,相反的观点则认为还可以再取消一些犯罪的死刑,12月20日第二次提交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还是维持了一审时的草案规定——取消13个死刑罪名。

  今年8月间首次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拟取消13项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处罚,被认为是中国削减死刑的重要一步,引起重大反响。很多观点认为,削减乃至废除死刑不仅符合国际潮流和时代趋势,也是保障人权、走向法治与文明的需要。一些意见认为削减死刑的步子可以迈得更大一些。不过,也有反对者担心废除死刑会影响对犯罪行为的威慑力。

更多报道详见【专题】修法
责任编辑:秦旭东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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