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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者被警方送精神病院后猝死 法院立案确认医院成被告

2010年12月28日 10:46 来源于 财新网
被告医院认定打工者“心源性猝死 ,第三方鉴定意见书称,应属服用治疗精神病药物所致综合症而死亡

  【财新网】(记者 王和岩)45岁的郝虎生,是陕西商洛市洛南县谢湾乡麻沟村农民。半年前,他20岁的独生子郝雷被北京警方作为“流浪精神病人”,送进北京昌平区红十字会北郊医院(下称北郊医院),数日后死亡。

  12月27日下午3点,在律师的陪同下,郝虎生在北京市昌平区法院办理了立案手续,将北郊医院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北郊医院赔偿其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65万余元。

  郝虎生的代理人——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李方平律师告诉财新记者,他对该案能被法院受理表示欢迎。

责任编辑:段宏庆 |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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